赣工办发〔2015〕8号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设区市总工会、各省直管县(市)总工会,省产业(局、系统)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全总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及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全总《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经与省有关部门沟通、研究,特制定我省贯彻落实全总《通知》的若干意见:
一、基本原则
落实全总《通知》规定,必须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基本原则,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道路的方针,突出工会工作服务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的正确方向,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开支规定
(一)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经费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有关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的规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原则上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均总额不得超过1200元。节日慰问品只可从工会经费中开支,不得以现金和购物卡方式发放。
(二)发放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品经费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有关基层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慰问的规定,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发放不超过200元的指定蛋糕店的生日蛋糕券。
(三)职工文体活动经费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有关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举办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的规定,文体活动可以以单位名义租用场地;参加体育比赛,如有需要可购买运动服装(人均不超过500元);可对获奖人员予以适当奖励。
(四)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活动相关费用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有关使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规定,组织春游秋游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五)组织会员观看电影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有关使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等集体活动的规定,用会费组织看电影时,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券,发放应签收到位。会费不足时,可以在工会经费中适当弥补。
(六)开展职工教育的奖励开支。根据全总《通知》有关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的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在对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如给予物质奖励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三、规范管理
各级工会要严格遵守《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应严格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发放慰问品、奖励等开支不得挪用应上缴上级工会经费;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并附上参与人员名单;奖励物品发放要有签领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基层工会应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可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等。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全总《通知》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各级工会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江西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
江西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