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学院工字〔2015〕35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教职工档案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
根据全国总工会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及时、全面地掌握困难教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加大对困难教职工的帮扶力度,切实落实学校的关怀和帮助。经学校研究决定,在现有建档基础上,于近期对学校的困难教职工情况重新进行一次排摸,根据排摸情况及时调整困难教职工档案并同步更新帮扶信息,实现困难教职工建档工作经常化、动态化、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全校在岗教职工
二、建档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2015年宜春中心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55元);
2、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是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疾病、伤残、子女教育等造成生活困难教职工;
3、因重大疾病、各类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三、工作要求
1、规范建档标准和审核程序。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所属的困难教职工,认真进行一次梳理,进一步明确并严格执行困难教职工建档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教职工应建尽建。建档依据要充分,原始纸质档案必须存档备案。
2、抓紧做好现有档案动态调整工作。针对最低生活保障线调整等情况,各单位抓紧时间对困难教职工情况进行排查,核实信息,查漏补缺。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及时建立档案;对现有困难教职工档案不完善的要及时更新、补充;对不符合建档要求或调查后信息仍不全面的,及时注销原有档案。
健全完善困难教职工档案是实现帮扶工作全覆盖、帮扶对象不遗漏的前提,是提高帮扶工作水平、有效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利益问题的基础工作。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完善困难教职工档案作为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的主要的基础工作来抓,集中时间,明确专人,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建档工作,确保困难教职工的信息档案准确详实。
请各基层工会将《困难教职工档案》及汇总表纸质稿于
附件1:《困难教职工档案》
附件2:《宜春学院困难教职工档案汇总表》
宜春学院工会
2015年12月15日
宜春学院工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