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校直各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社会慈善募捐活动的通知》(赣办发电〔2006〕9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活动以“捐献一日收入”[(工资+津补贴或绩效工资)/30天]为主要内容。
二、各单位对募集到的捐款额要任真核对、汇总登记造册,并在本单位张榜公布。
三、“慈善一日捐”活动所收捐款将交至市慈善总会,主要用于城乡孤寡残幼、因病致贫致残的特困群体、困难企业特困职工和遭受自然灾害致贫群众的临时性救助。
四、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切实抓好“慈善一日捐”活动,积极营造参与慈善爱心捐献活动的浓厚氛围。
请各单位于11月21日之前将本单位捐款花名册加盖公章(含单位、金额)纸质稿和捐款交至校工会皮卫珍老师。
宜春学院工会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