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新时代工会工作,充分履行好工会维护服务职能,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更好地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学校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认真做好教职工走访慰问工作,充分体现工会对教职工的关怀和爱护,使“送温暖工程”经常化、制度化,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走访慰问对象
学校在职教职工
二、走访慰问范围
教职工出现以下七类情况的,基层工会必须上门进行走访慰问,及时了解情况,送去慰问金或慰问品,把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送到教职工心坎上。
1、教职工生病住院
2、教职工计划内生育
3、教职工结婚
4、新进教职工
5、教职工退休
6、丧事
7、困难教职工
三、慰问经费开支
校工会慰问专项经费
四、慰问责任部门
各基层工会
五、走访慰问标准
1、教职工生病住院
教职工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为(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2)恶性肿瘤;(3)再生障碍性贫血;(4)慢性重型肝炎;(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6)冠性动脉旁路手术;(7)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8)重大器官移植手术;(9)主动脉手术)首次住院,慰问金额为1000元。
一般疾病住院,慰问金额为300元。
2、教职工计划内生育
教职工计划内生育,慰问金额为300元或等额慰问品。
3、教职工新婚
教职工新婚,慰问金额为300元或等额慰问品。
4、新进教职工
基层工会对本单位新进教职工要上门访问。
5、教职工退休
教职工退休时可以发放500元慰问金或等额慰问品。
6、丧事
教职工去世,慰问金额为500元;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额为300元。
7、困难教职
教职工遭遇突发情况造成临时困难时,可向校工会申请困难帮扶,按《宜春学院教职工困难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执行,或在年终对特别困难教职工上门慰问,慰问金额根据学校春节走访慰问标准确定。
六、慰问金审批及发放程序
1、由基层工会核实情况,填写财务处人员类支出表(基层工会主席、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校工会,由校工会主席审批。
2、慰问金一般以现金形式领取发放。凭人员类支出表,经审批签字后,到校工会登账,在财务处报账。
五、附则
1、本制度经宜春学院工会委员会审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属宜春学院工会委员会。
宜学院工字〔2021〕1号宜春学院走访慰问教职工制度.docx
中国教育工会宜春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2日
中国教育工会宜春学院委员 2021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