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在上级工会和校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制定工会工作计划与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团结引导广大教职工听党话,跟党走。

3.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听取和反映教职工意见、建议和诉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和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政策的制定。

4.负责筹备和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贯彻执行大会决议;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指导、支持各基层工会建立健全二级教代会制度。

5.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健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依照法律规定,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校务公开的监督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

6.竭诚为教职工服务。做好教职工体检、疗休养及福利发放等工作;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关心困难教职工生活,认真做好送温暖工作,做好教职工困难帮扶资金的日常管理。

7.加强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女教职工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8.组织教职工开展课堂教学、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竞赛活动;做好工会先进个人与集体、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9.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组建并管理好教职工文体协会,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10.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依法收好、用好、管好工会经费;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推进基层工会“职工小家”建设;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生育和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与绩效、资产、档案归档、考勤等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11.负责全校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落实等工作。

12.完成上级、学校布置和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