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总工办发〔202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深入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的意见》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七届书记处第6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3年4月28日
关于深入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全国总工会制定的《中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深入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通过深入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切实维护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权益,保护优秀技术工人身心健康,营造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把职工思想政治引领贯穿休疗养活动全过程。切实增强休疗养活动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休疗养工作在提高职工思想政治觉悟、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的相互融合。
——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紧紧围绕履行工会基本职责,准确把握职工休疗养公益性服务性方向,坚持面向基层一线,面向优秀技术工人,集中资源和力量,高质量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
——坚持规范有序开展。健全完善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工作制度,确保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定期组织、分级实施,促进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统筹休疗养活动与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休疗养活动期间医疗、住宿、餐饮、交通等的安全工作和医疗防护工作。
二、明确休疗养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聚焦优秀技术工人。《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提出,建立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分级实施休疗养活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鼓励支持分级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等活动。各级工会要按照上述要求,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积极组织优秀技术工人、高技能人才参加休疗养,逐步扩大优秀技术工人参与休疗养活动的覆盖范围。
(二)明确工作任务。按照《中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从现在起到2025年底,全国工会每年组织劳模、职工疗休养达到500万人次,其中技术工人疗休养达到100万人次。各省(区、市)总工会要根据全国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技术工人队伍发展现状和实际,落实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实现组织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人次逐年稳步提升。
(三)建立示范带动机制。县级以上工会重点面向一线优秀技术工人,组织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示范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上级工会通过直接组织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创新组织形式,优化活动内容,为下一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提供政策指导、活动示范和优质服务。
三、规范组织开展休疗养活动
(一)休疗养活动内容。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应以休养、疗养为主要内容,鼓励开展形势政策宣讲、技术技能交流活动。参照《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意见》,严格控制外出参观学习时间、地点和相关费用支出。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原则上不少于四天(不含往返时间),具体时间由组织开展休疗养活动的工会与优秀技术工人所在单位协商确定。优秀技术工人参加工会组织的休疗养活动按出勤对待。优秀技术工人参加休疗养不得携带家属。从严安排随队服务工作人员,原则上组织10名以下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不安排工作人员,组织20名以内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可安排1名工作人员,每超过20名可增加1名工作人员,最多不得超过5名。
(二)休疗养活动地点。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应优先选择全国总工会和本省(区、市)工会所属的工人疗养院。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规模超出本地区工人疗养院接待能力的,由各省(区、市)总工会统一采取招投标等方式,经集体研究确定符合条件的休疗养机构作为本地区休疗养活动地点的补充,并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可选择异地工人疗养院协作开展休疗养活动。同一批次休疗养活动,只能由一个休疗养机构承办,活动期间住宿地点不变。
(三)休疗养活动费用。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费用原则上由优秀技术工人所在单位职工福利费承担。各级工会按照全国总工会《县级以上工会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省(区、市)总工会制定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明确补助内容、标准,对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予以补助。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的支持。工人疗养院要参照本地区劳动模范休疗养接待标准,合理确定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期间的诊疗、伙食、住宿、交通、外出参观学习及其他休疗养费用,平均每人每天不超过1000元;要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节约费用开支,降低运行成本。
四、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健全工作制度。企业是保障和落实职工休疗养权益的责任主体。各级工会要按照深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要求,高度重视发挥企业在组织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组织一线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的制度,指导企业优先组织技术技能水平高、社会贡献大、职工群众认可的优秀技术工人参加休疗养活动,激励企业职工提高技能水平,实现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工作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互促进。
(二)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工会要指导企业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将职工疗养列入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集体福利项目,给予经费保障和工作支持。上级工会要指导企业工会将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纳入集体协商,将参加休疗养的范围、人数、标准等内容写入集体合同,制定年度休疗养工作计划,分批组织实施,努力扩大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的参与面和受益面。每年职工代表大会要听取企业组织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情况汇报,研究提升休疗养活动质量,实现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组织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工会要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和优秀技术工人需求、企业组织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加大对企业组织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的支持力度,在工作安排、政策制定、经费补助、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激发企业积极性,形成企业和工会开展工作的合力。企业工会要做好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的支持配合工作,主动承担企业交办的休疗养工作任务。
五、发挥工人疗养院主阵地作用
(一)聚焦主责主业。工人疗养院要突出公益性服务性,巩固拓展清理整改工作成果,坚持以保护和促进职工身心健康为目的,聚焦休疗养主业,做好休养、疗养、医疗、康复、体检等业务工作,担负起职工休疗养的政治社会责任。工人疗养院主管工会组织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优先交由工人疗养院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工人疗养院的作用。
(二)改善接待条件。工人疗养院的主管工会要加大工人疗养院的软硬件建设投入,实施工人疗养院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提升工人疗养院接待服务功能,满足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需求。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以数字化、智能化运行增进与优秀技术工人的互动交流,改善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体验,提升休疗养服务的有效性、便捷性和及时性。
(三)提升服务水平。工人疗养院要加强与各级工会、企业的联系,深入企业开展休疗养政策宣讲,发挥自身特长特色,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要根据参加休疗养的优秀技术工人所在产业特点和需求,充分发挥劳模疗休养基地、职工医疗康复定点机构、职工健康管理中心等不同业务类型工人疗养院的特色和优势,科学合理设计休疗养方案。要建立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满意度反馈评价机制,认真听取优秀技术工人的意见建议,持续改进和优化休疗养服务。
六、加强对休疗养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工会要把组织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纳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坚持在党委领导下,主动争取政府支持,构建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牵头、企业组织、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省(区、市)总工会要明确责任部门,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给予资金保障,研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做好动员部署、推进实施、考核评价等工作。市(地)总工会加强对县(市、区)总工会的指导,广泛发动县(市、区)及企业等基层单位组织优秀技术工人开展休疗养。县(市、区)总工会要落实上级工会部署,切实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指导推动基层单位组织优秀技术工人开展休疗养。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工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对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和工人疗养院的监督管理。在工会组织的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中,不得开展与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主题无关的活动,严禁到纯娱乐性场所、高消费场所、私人会所等组织活动,严禁以休疗养名义发放钱物、变相组织旅游和培训等。上级工会要加强对下级工会组织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报道。各级工会要做好宣传策划,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对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优秀技术工人以及工人疗养院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和社会氛围。
各级工会组织优秀技术工人中的劳模开展休疗养,同时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意见》(总工办发〔2019〕21号)执行。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一线职工休疗养活动参照本意见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