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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刘济民老师荣获“第七届江西省师德先进个人”称号

 

发布时间:2014-06-24

2012910,江西省教育工会和江西省教育厅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工会组织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授予表彰,我校政法学院刘济民副教授荣获“第七届江西省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刘济民老师一直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德立身、以身立教、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老师任教以来承担了20门专业课教学,组织学生社会实践调查30余次,带领学生实习9次,收到了学生的普遍好评,两次被评为校优秀主讲教师。老师思想上引导学生积极上进,在生活上为学生排忧解难,在就业上为学生提供帮助和指导,曾四次获得校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号召广大教师和各级各类院校及工会组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教育工作中继续争先创优。要以他们的先进事迹为榜样,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加强师德建设,不断提到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培养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宜春学院工会

20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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