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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4

 宜学院党办字201619


中共宜春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春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各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2016年第九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宜春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7


宜春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为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树立具有高尚师德的教师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创先争优,为学校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数额

我校“师德标兵”每年评选一次。在每年度的师德标兵推荐候选人中评选出当年全校师德标兵10人。获得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教职工,可作为推荐省级及省级以上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候选人人选。

二、评选范围

从全校在职在岗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是从一线教师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教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国守法,恪尽职守,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讲奉献,重品行,做表率。

(二)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三)勇担社会责任,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社会,主动参与社会实践,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抵制学术不端。

(四)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术风范教育感染学生。言行雅正,廉洁从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

(五)勇于开拓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热情服务学生,乐于助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能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学校转型发展、科学发展尽心竭力,勇担责任。

(六)师德标兵候选人一般要有3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人员必须工作量饱满,学术作风严谨,在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声望。

(七)3年内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或年度考核优秀者。

四、评选程序

(一)每年6月份,师德标兵候选人先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推荐,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最多推荐2名候选人,并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上报。

(二)填写《宜春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经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连同典型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并上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考核,按1:1.5比例拟定建议名单并予以公示(为期一周)。

(四)在公示无异议并征求纪检监察处、保卫处和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报校党委按差额审定,最终确定10名师德标兵。

五、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师德标兵”评审工作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委会主任:校党委副书记

评委会成员:纪检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校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处、学工处、团委、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部负责人兼任,成员由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六、附则

本办法由宣传部、校工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宜春学院    年度“师德标兵”推荐表

 

 

 

宜春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6年5月16印发

 


附件

宜春学院        年度“师德标兵”推荐表

报送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务

职称

 

党派

 

 

 

 

 

 

 

 

 

 

 

 

基层党委(党总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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