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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宜春学院基层妇委会委员选举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4

 

 

宜学院妇字20153

 

关于组织开展宜春学院基层妇委会

委员选举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院党委、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妇女工作,充分发挥我校女教职工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真正把妇女组织建设成为党组织领导下的,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热心为妇女群众服务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群众组织,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及上级相关精神,结合实际,特组织开展我校基层妇女委员会选举活动。

一、组织实施

各基层妇女委员会的选举由各教学院党委和各党总支组织进行。

二、选举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等额选举的原则,采取各教学院党委和各党总支提名和女教职工大会选举的办法,选举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体现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三、任职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勤奋工作、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廉洁奉公,热爱妇女工作、协调配合能力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坚持联系服务基层和群众,作风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女教工意见、愿望和要求;

4、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女职工办事,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5、在校工作2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正式女职工,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四、妇委会组成人员设置

设妇委会主任1名,宣传委员1名,组织委员1名。

五、方法步骤

1、请各教学院党委、各党总支依照选举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确定正式候选人3人;

2、召开女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直接产生妇女会委员会委员和妇女会主任1名;

3、将选举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12前报校妇联备案。

联系人:曹伟莹  联系电话:0195-3201325

E-mail:31313451@qq.com

附件:宜春学院基层妇委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宜春学院妇女联合会

20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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